《国家治理》周刊丨郝宇青:加强制度建设的时代意义

时间:2019-11-21浏览:213设置

  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强调了制度建设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加强制度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走向未来的根本保证。

  关键词:制度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关键时期而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特别强调了制度建设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不仅强调了中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更重要的是,其进一步指明了中国制度建设的方向和内容,即: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是全方位、系统性的,也充分体现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是全面的现代化。


制度建设:现代化建设成功的关键因素


  综观世界范围内,现代化国家发展进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条规律是:大凡成功的现代化国家,多是在制度建设方面有比较好的实践,制度的制定符合自身实际,制度的执行力充分而有效,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体现了真正的普遍主义的原则;而那些失败的国家,大多没有能够完成对国家和社会的制度化改造,在制度建设方面,或存在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或存在制度供给过剩的问题,其根本问题是制度运行低效乃至无效,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特殊主义的倾向。正因为这样,不少研究政治发展的学者通常都把制度化作为现代化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实践而言,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探索实践、改革创新,在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形成和发展了一套完备而有效的制度体系,如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中国制度的有效性最为明显的表现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呈现出了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如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全国一盘棋,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坚持党指挥枪,坚持“一国两制”,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等等。正如《决定》所指出的:“这些显著优势,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应当说,对于这些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具有显著优势的制度,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我们要继续把它们“坚持好、巩固好”,并把它们进一步发扬光大。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走向未来的根本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适应性变革


  一套成熟的、成功的制度体系,从来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和具体实际相结合,并能够根据具体实际的发展变化而加以发展和完善的。或者说,制度的适应性变革是制度成熟、成功的标志。《决定》对制度建设的强调,可以看作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适应性变革。中共中央政治局2019年9月就“新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举行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继续加强制度创新,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要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在这里,“加强制度创新”,可以看作是制度的适应性变革,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走向成功的根本保证。

  需要指出的是,只守住昨天成功的制度不放,是无法走向成功的未来的。在这个意义上,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进行制度创新,是新时代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当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制度建设固然重要,但是更加重要的是制度的落实和实施,即制度的执行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因此,在我国强化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不能只是停留在构建制度的层面上,不能只满足于制度的文本形式和“制度上墙”,而更应该追求制度的执行和制度执行的成效。再多的制度,如果不能得到真正的执行,不能在执行过程中真正体现制度的普遍主义,那么,也是无效的制度。而无效的制度,除了增加社会运行的成本,恶化社会的风气,降低制度的权威之外,并不会为现代化社会建设带来正向发展。因此,在我国强化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要避免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的形式主义。


  参考文献:

  [1]《继续沿着党和人民开辟的正确道路前进 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日报》,2019年9月25日。

  [2] 任仲平:《奋斗创造人间奇迹》,《人民日报》,2019年9月29日。

  [3] 人民日报评论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人民日报》,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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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郝宇青(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来源丨《国家治理》周刊

编辑丨肖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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