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部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学术型硕士生/博士生)

时间:2016-09-19浏览:918设置

为加强研究生奖学金在研究生培养中的积极引导作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部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部领导、学院院长担任。

2、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术型硕士生/博士生)”,委员会由学部相关领导、学院负责人、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组成,负责学术型硕士生及博士生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

全日制注册在校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生均可申请。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行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

2)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

3)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

4)在其他方面做出较大贡献者。


三、评选流程

1、本人申请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本人应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审核评审

评审委员会汇总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并在学部范围内公示,听取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者,参加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核定名单等额评审出获得奖学金候选人。评审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推荐意见。

3、审定公示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候选人名单提交至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名单在学部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学部师生评议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四、附则

1、如具体奖学金项目明确评选范围,则申报条件参照具体奖学金项目的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执行。

2、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学部研究生奖学金领导小组”。


经济与管理学部

2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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