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重要思想逐步形成和完善。早在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考察时提出“精准扶贫”的思想,是精准扶贫战略的萌芽阶段。2014年到2015年,经过在不同地区进行考察和交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思路逐步清晰。其中,2014年1月在内蒙古考察、3月参加两会代表团审议、11月在福建调研、2015年6月在贵州召开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是精准扶贫重要思想的形成时期。2015年10月和11月,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参加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精准扶贫”思想进入完善阶段。2016年2月1日至3日,习近平总书记春节前夕在江西看望慰问干部群众时指出,扶贫、脱贫的措施和工作一定要精准,要因户施策、因人施策,扶到点上、扶到根上,不能大而化之。他强调,在扶贫的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
“精准扶贫”的内涵可以概括为“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其中,“六个精准”是指“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和脱贫见效精准”,“五个一批”是指“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易地搬迁安置一批,通过生态保护脱贫一批,通过教育扶贫脱贫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的重要思想,应从四个维度,即“靶向精准度、政策精准度、效果精准度和外力精准度”来实施“精准扶贫”,最终达到“精准脱贫”的目标。
靶向精准度
1、靶向精准度的衡量指标
靶向精准度包括贫困对象和贫困内容瞄准两个方面。对贫困对象的瞄准,可以分为四种情况:贫困群体被瞄准;非贫困群体被瞄准;贫困群体未被瞄准和非贫困群体未被瞄准。要提高靶向精准度,即要提高贫困群体被瞄准率和非贫困群体未被瞄准率;同时降低非贫困群体被瞄准率和贫困群体未被瞄准率。对贫困内容的瞄准衡量指标包括:瞄准单一维度的贫困和瞄准多维贫困。
2、提高贫困对象被瞄准率
制定科学有效的贫困线,建立联动机制。制定切实保障贫困群体需求的“贫困线”是提高贫困群体被瞄准率的有效方法。贫困线应与国际接轨,当前至少达到2015年世界银行推荐的日均消费1.90美元的国际贫困线标准,并随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人均GDP指标、人均消费支出指标或物价指标等建立联动机制。
建立“家庭运行标准”标准及扶助机制。“家庭运行标准”是以一个家庭为考察单位,考察该家庭在经济社会中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各个方面的支出总和。由于每个家庭的人口规模和结构各不相同,“家庭运行标准”为每个家庭制定“量身定制”的运行标准。不同类型的家庭有不同的刚性支出结构,故有不同的贫困标准。家庭收入与“家庭运行标准”的差额则是需要帮扶的部分。“家庭运行标准”的引入有利于将不同收入层次的家庭,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纳入到扶贫体系中来,提高扶贫的靶向精准度。
3、提高贫困内容被瞄准率
建立修正的多维贫困指数。2014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推出“多维贫困指数”,包括 “三维+10个指标”。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本文认为,可以建立修正的多维贫困指数,包括健康、教育、生活标准、就业等四个维度和十三个指标,健康维度包含家庭中儿童的营养状况、家庭成员的医疗状况、身体健康程度;教育维度包括家庭成员受教育年限、儿童入学率等指标;生活标准则包括衣服、食品、住房、交通通讯等指标;就业指标主要包括就业能力、接受培训和就业推荐、就业津贴等指标,针对多维贫困指标体系进行精准扶贫。
创新精准扶贫内容,引入心理扶贫和服务扶贫。心理贫困主要体现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单亲家庭、大龄贫困单身人士等特殊个体身上,对于他们的心理困惑、关爱缺乏等,要及时提供制度性的帮助,将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遏制并消除,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对缺少服务的贫困群体,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政策精准度
1、利用大数据,提高政策供需匹配度
政策供需匹配度是指一项社会政策是否符合贫困群体的需要。当贫困群体存在生活贫困时,应供给现金或实物的扶助;当贫困群体缺乏服务时,应给予服务性救助。对具有心理困惑和受到社会排斥的贫困群体,需要提供制度性的心理疏导和融入社会服务。
2、建立供需双方匹配机制,提高政策主体与客体匹配度
政策主体与客体匹配是指,政策在精确瞄准需要扶助的贫困群体的基础上,发挥政策部门的主导作用,吸收和指引社会组织、慈善基金会、工会、志愿者甚至市场部门针对贫困群体的需要提供量身定制的救助。
政策主体与客体匹配度取决于是否建立卓有成效的供需匹配机制,包括:(1)贫困群体信息统筹机制,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依据的贫困群体需求信息库;(2)供给主体信息统筹机制,定期发布供给主体和扶贫资源;(3)供需匹配机制,定期对贫困群体需求和供给主体的资源进行匹配,促进多维度扶贫;(4)管理职能统筹机制,建立以民政部门负责或牵头,社会力量根据自身能力提供补充性的符合贫困群体需要的帮扶服务,对政府未覆盖但亟需救助的人群提供帮助。
3、建立分层次筛选逐级流动机制
当贫困群体劳动能力和技能改善后,建立从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流动机制。当得到一定的帮助,贫困程度减轻;或因为不可抗力贫困程度加重,应相应改变贫困扶助力度。
效果精准度
1、建立科学的贫困标准增长机制
要提高扶贫的效果精准度,一是要建立科学的贫困标准增长机制;二是以贫困标准增长为基础,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投入,缩小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
2、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和工作机制
首先,确定地方党委和政府首长作为各地精准扶贫的第一责任人,改变以往以“经济增长水平”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制度,形成以“扶贫效果”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制度。其次,建立“扶贫资源和服务”一门式管理模式,增强管理统筹。
3、引入第三方力量进行扶贫绩效评估机制
要对扶贫效果进行定期考核和巩固,有必要引入独立的第三方绩效评估机制,对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脱贫的效果进行定量考核,打破地方政府和农户的信息垄断权,避免信息失真。
外力精准度
外力精准度是指构建优良的外部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法律环境、信息环境和社会保障环境等。
1、加强经济建设力度,大力促进经济发展,确保宏观经济增长维持一定的速度,避免经济危机的发生。
2、建设良好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消除隐含不平等的社会阶层制度,确保社会各阶层起点公平;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确保弱势群体能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3、建立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政策统筹机制,利用救助制度为不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体缴纳各项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以社会保险制度来为他们提供长期性的保障。
4、完善信息制度,搭建扶贫信息平台,完善扶贫供需信息发布机制。社会力量在得到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允许共享信息,避免重复帮扶和帮扶空白。
5、建设虚拟和实体的扶贫服务和资源派送机制。信息中心建立专业网站收集和公布各方需求和供给信息,运用服务热线或智能通讯终端,为贫困个体及其家庭提供食品、医疗保健、生活照料和精神扶贫等服务项目。在贫困地区的每个乡镇建立配套实体门店,配合“扶贫服务资源”网店,实现扶贫服务资源近程和远程派送,满足贫困个体及其家庭个性化和时效性扶贫需求。
作者|曹艳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员、本校经济与管理学部副教授)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