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学部本科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特制订如下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操作办法。
一、总则
1、满足直研基本条件的本科学生在大四学年开始的9月份第一周向所在系提出直研申请;
2、每位申请人应参加相应科目的笔试和面试;
3、各系根据申请人的综合分将申请人排序。
说明:本院学生可在院内申请跨专业直研(必须经过学院和学校认可)。
二、组织管理
1、该项工作由学部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小组负责。该小组负责分配直研名额、确定专业课选择、确定考试科目、组织笔试、对直升结果进行审核、接受申请人的申诉并复核。
2、毕业年级组成推免工作小组,由辅导员、团支部书记、班长等组成,具体负责综合评分的计算工作,其中辅导员任组长。
三、名额分配、排名依据及基本分
(一)名额分配
学部总直升名额待学校下拨名额后确定,按各专业人数将直升名额分配至各专业。
附加名额由附加条件决定,不参与名额分配。
(二)排名依据
每位申请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的学生的综合分由基本分加上奖励分组成,即
综合分=基本分+奖励分
其中基本分由三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
其中专业课程得分为大学前三年主要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分,满分为100分,直研考得分为两门考试科目的平均分,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100分。
备注:原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2013级学生不组织笔试,课程得分80%,面试20%。
(三)直升名单的确定
各专业根据排名先后确定各专业直升名额(常规名额);
机动名额由学部所有未在各专业获得直升的学生中按总得分高低依序获得。
四、奖励分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本项加分不超过1分)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每次加0.5分;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每次加1分;
2、大夏杯(挑战杯)、数模竞赛等科研竞赛(本项加分不超过5分)
获校级三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1分、一等奖加1.5分;
校际比赛:三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1.5分、一等奖加2分;
获市(含美国数模竞赛)鼓励奖加0.5分、三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2.5分、一等奖加4分;
获全国或国际(不含美国数模竞赛)鼓励奖加1分、三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3分、一等奖加5分;
注1:同一项目同获校、上海市、国家的以最高加分为准。
注2:获得全国或国际科研竞赛一等奖而未获得直升名额者可申请附加名额。
3、英语竞赛等非科研类能力竞赛(本项加分不超过3分)
获校三等奖加0.1分、二等奖加0.3分、一等奖加0.5分;
获上海市三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1分、一等奖加2分;
获全国或国际三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3分;
注:同时获校、上海市、国家的以最高加分为准。
4、大夏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上海市大学生创新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本项加分不超过4分)
大夏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合格加0.2分、优秀加0.5分;
上海市或国家大学生创新项目合格加1、优秀加2分;
同一项目只能计算一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在此列,按照学术论文另外加分,参照下面第6条。
注1:上述所有奖励分加分不超过8分,下列学术加分可再加不超过8分。
注2:上述科研基金项目加分需经过专家认定。
5、发表学术论文
若发表CSCD或CSSCI期刊论文,第一作者加3分、第二作者加1分;
若发表SCI或SSCI期刊论文,第一作者加5分、第二作者加2分;
若本校老师指导学生发表论文,若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加分时等同于第一作者。
注1:加分计算的论文为该年度9月1日前发表的论文,录用通知不予考虑。其它杂志论文一律不加分。
注2:学术论文加分在排序时最高不超过8分,若学生有学术论文发表但未能获得直升名额,优秀者可申请附加名额,该附加名额需要有三名教授联名推荐,学部报学校审批,参见六/4条。
注3:学术论文加分需经过专家认定。
五、时间节点
直研考试:每年9月分开学第一周
直研面试:同上
学部公示直研学生排名:同上
学部确定直研学生排名:每年9月开学第二周
说明:上述时间为初定时间,学部会根据根据实际情况作微调。
六、几点说明
1.申请人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8,且不得有任何不及格的专业课程。
2.考试科目由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建议确定,每门课满分为100分。
3.根据直研考试两门课的成绩将申请人分为三档。A类:平时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25%以内,并且两门直研考成绩均在50分以上或70%以内;B类:平时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25%以内,但不满足A档条件;C类为A、B类递补名额。A、B、C三档为硬性排名档次,换言之,A类的先排名,B类次之,C类更次之。
4.在国内外重要学科竞赛上获得重要奖项并经学院、学校认定者,或在相应科研活动中有特出表现、在正式出版杂志上发表文章者可以不受综合排名的限制申请直升研究生(但须满足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8的要求)。该项申请需经学部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并经学校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推荐直升硕士研究生。
5.申请人不得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6.未按时提出申请者不予考虑。
本操作办法的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学部。
经济与管理学部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