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奖学金在专业型硕士培养中的积极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学部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部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成立学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后简称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部领导、学院院长担任。
2、成立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后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构成由学部相关领导、学部专业学位分委员会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
全日制注册在校的专业硕士均可申请。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行优良;
4、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
(1)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
(2)积极参加各个层面组织的案例大赛并获奖;
(3)积极实践创新、创业,创业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其他方面做出较大贡献者。
三、评选流程
1、本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交至评审委员会。
2、审核评审
评审委员会汇总审核申请人申报报材料,并在学部范围内公示,听取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者,参加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核定名单等额评审出获得奖学金候选人。
3、审定公示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名单提交至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名单在学部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学部师生评议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四、附则
1、如具体奖学金项目明确评选范围,则申报条件参照具体奖学金项目的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执行。
2、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学部研究生奖学金领导小组”。
经济与管理学部
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