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部研究生(学术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研究生(学术型)奖学金细则:
一、组织管理
经济与管理学部成立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生/博士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学部院系领导、教师代表或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定工作以学科为单位开展,各学科分别评定与排名。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申报期间未受校纪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请奖学金时,必须已经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义务且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
4、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
5、热爱生活,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及实践能力;
6、各单项奖学金评审的具体要求参照学校相关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奖学金评定:
(1)研究生课程出现不及格,或者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
(2)违反校纪校规,申报期间受校纪处分尚未解除者或受到校、院系所通报批评;
(3)在学术研究中有悖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三、评选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上述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均有资格申请。拟申请学生登录信息平台进行申请,未提交申请者不予参评。
2、民主评议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组织学生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
3、综合评分
根据奖学金综合评分办法,计算申请学生综合得分。
4、评审公示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拟上报名单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学部师生评议监督。无异议后,提交学部党政联席会,通过审批后报送学校。
5、上交材料
经学校层面公示无异议、审核通过后,填写登记表,由学部统一上交学校。
四、综合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是评优的重要依据,由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三个部分加权形成。各项加分细则如下:
综合评分=学业成绩(45%)+学术科研(45%)+社会实践(10%)
(一)学业成绩
依据专业必修和选修课成绩进行计算,具体方法为:
说明: 为同一学院申请人中该课程i的成绩最高分,课程i学分为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i的学分数。
(二)学术科研
学术科研包括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科研活动、竞赛获奖四部分。申请者必须提供科研成果的标志性成果或证据,学术著作、学术论文成果必须正式见刊或在线发表(必须有DOI序号)。完成单位必须为华东师范大学。每项成果仅可参评一次,不得重复使用。用稿通知不作为论文发表证明。
采用以下方式计算学术科研得分:
说明:研究生i的科研计量分数按如下表1~表4确定的科研成果量化标准将有关成果量化后直接求和得出,为同一学院申请人中的科研计量分数的最高分。
合作性科研成果认定:原则上仅认定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视为学生第一作者。竞赛奖项含案例入库,如两人合作,第一完成人占70%,第二完成人占30%;三人及以上,第一完成人占50%,其他完成人共50%。
1.学术著作
按照表1的计量标准将学术著作性成果转换为分数。
表1 学术著作性成果量化标准
成果类别 | 单位:分/章 | 备 注 |
专著 | 30 | ①每章的字数不低于2万字; ②不足一章的酌情给分; ③按章累计计分,但单本专著的满分为150分,单本论文集的满分为100分,单本译作的满分为50分。 |
论文集 | 20 | |
译作(教材) | 20 | |
案例入库 | 10 |
2.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分类参照《经济与管理学部学术期刊分级方案》,按照表2计量标准将学术论文性成果转换为分数。
表2 学术论文性成果量化标准
成果类别 | 单位: 分/篇 | 备 注 |
顶级中文期刊 顶级国际期刊 | 800 | ①论文被转载,按转载比例计算部分分值,取两者最高分为论文所加分值,两项加分不重复计算; ②其他期刊论文累计得分不得超过60分; ③增刊论文视为其他期刊论文; ④译作按同类期刊论文加分数的1/3加分; ⑤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字数应在2000字以上。 |
中文A 英文A | 400 | |
中文B 英文B | 300 | |
中文C 英文C | 200 | |
CSSCI扩展版 | 100 | |
其他期刊 | 30 |
3.科研活动
按照表3的计量标准将科研活动类成果转换为分数。
表3 科研活动类成果量化标准
类 别 | 单位:分/大会报告 | 单位:分/分组报告 | 备 注 |
学术会议 | 20 | 10 | ①会议报告需提供会议相关书面证明和导师的书面证明; ②同一主题论文仅计一次活动; ③其他科研活动指参与(包括立项、结项等)其他相关科研活动,包括创新创业项目等,具体情况由学部讨论判定; ④参与导师课题不加分; ⑤该类活动加分不超过60分。 |
其他科研活动 | 10 |
4.竞赛获奖
按照表4的计量标准将专业相关竞赛获奖转换为分数。
表4 科研获奖类成果量化标准
类 别 | 单位:分/特等奖 | 单位:分/一等奖 | 单位:分/二等奖 | 单位:分/三等奖 | 备 注 |
国际竞赛 | 300 | 200 | 100 | 50 | ①获奖作品按照最高获奖级别的得分计量; ②国家级、省部级科研竞赛指由各级政府组织的竞赛;校级指学校组织的全校性竞赛; ③各级学会组织的活动,全国性一级学会按省级计量,二级学会按校级计量,余下类推; ④行业组织面向高校的竞赛类活动,一般按校级计量。 |
国家级 竞赛 | 200 | 100 | 50 | 30 | |
省部级竞赛 | 100 | 70 | 50 | 20 | |
校级 竞赛 | 70 | 50 | 20 | 10 |
5.主持课题
按照表5的计量标准将学术活动成果转换为分数。
表5 主持课题成果量化标准
类 别 | 主持课题 |
省部级 | 150 |
校级 | 50 |
(三)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由奖学金评定年度内先进个人表彰和其他社会实践成果两部分组成。申请者必须提供社会实践成果的标志性成果或证据,包括荣誉和表彰证书的原件等必要材料。多次获得荣誉的,可以累计。参加讲座、学术沙龙不加分。
社会实践的计算方式为:
其中,研究生i的社会实践计量分数按如下表5确定的社会实践类成果量化标准将有关成果量化求和,再加上其他社会实践成果的量化结果得出,为同专业同一学院的申请人中社会实践的最高分。
1.先进个人表彰类
按照表5的计量标准将先进个人表彰转换为分数。
表5 获得荣誉类社会实践成果称号量化标准
荣誉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学部 |
分数(分) | 100 | 50 | 25 | 15 |
2.其他社会实践成果(100分封顶)
①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书、团委书记助理、学部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50分*评优率
②班委、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学部研究生会骨干 25分*评优率
③组织学校、学部等各类活动 20分
④参与学校、学部等各类活动 5分
注1.评优率由民主程序予以鉴定;
注2.无故不参加指定活动,该部分计0分;
注3.社会实践任职按每学期最高值计算一次(任职不满一个学期的不计算),不同学期的可以累计。
五、本细则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学部党政联席会。
经济与管理学部
2020年9月